1. 首页
  2. 规章制度
  3.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济源四中教师量化考核积分方法

(一)学期量化考核分教师学期量化考核分包括教学常规分、评教评学分、期末考试成绩评估分,其计算公式为:教师学期量化考核分 = 教学常

(一)学期量化考核分
教师学期量化考核分包括教学常规分、评教评学分、期末考试成绩评估分,其计算公式为:
教师学期量化考核分 = 教学常规分× 40%+ 评教评学分× 20%+期末考试成绩评估分×40%
⒈ 教学常规分(满分 100 分)
( 1 )教学进度计划的编写和执行(满分 5 分)
① 基本要求
第一、教学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前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大纲,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编写,经教研组长审查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二、教学进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更。若任课教师需对教学进度计划进行变更,应提交书面报告,经教研组长审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三、按教学进度计划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② 评分标准
第一、教学进度计划的编写和执行符合基本要求,每学期计 5 分。
第二、教学进度计划编写不及时或不规范均减 1 分,既不及时又不规范减 2 分。
第三、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减 3 分。
( 2 )备课(满分 15 分)
① 基本要求
第一、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次课并编写出教案。
第二、备课和编写教案一般以两课时为一个单位。
第三、备课应有一定的提前量。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备好两周的课并编写好教案。平时则提前一周备好课并编写好教案。
第四、教案可根据课程特点及个人情况详写或略写,但必须书写规范,有足够的文字数量。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授课班级、授课时间、课题、课型、课时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准备(资料、教具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德育渗透点、教学内容及过程、课后小结等。
② 评分办法
第一、教案检查每学期组织三次,采取普查或抽查的方式,记录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赋分。
第二、每学期教师备课情况最后得分按下面公式计算:
教师备课分数 = 教案检查累计总分÷检查次数× 15%
( 3 )课堂教学(满分 30 分)
① 基本要求:
第一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课,应提前一天填写"教师调课审批表",经教务处同意签字后执行,教师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二、按时上下课。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督促学生入座,检查课前准备情况,上课铃响后,及时组织上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第三、精心上好每节课。管教管导,课堂上要有良好的纪律和活跃的气氛,要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课堂讲授避免照本宣科,要容量饱满,重点突出,生动形象,有吸引力。要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
第四、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课堂上要衣着得体,举止文雅,语言规范,不吸烟,不坐着讲课,不佩带手机、传呼机,不作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② 评分标准
第一、遵守教学纪律,符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每学期计 30 分。
第二、私自调课一次减 5 分。
第三、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一次减 2 分。
第四、旷教 1 节减 10 分。
第五、上课吸烟,坐着讲课(特殊情况,如带病上课除外)、携带手机或传呼机,一次减 2 - 5 分。
第六、未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一次减 1 分。
第七、有其他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每次酌情减 1 - 4 分。
( 4 )作业布置与批改(满分 10 分)
① 基本要求
第一、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布置作业,作业量及难度要适当。
第二、认真批改作业,及时进行讲评和订正。
② 评分办法
作业检查每五周组织一次,由教研组长负责,记录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赋分,汇总上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进行抽样复查。
( 5 )教研活动(满分 15 分)
① 基本要求
第一、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认真撰写教研活动发言提纲。
第三、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论文(每学期至少一篇)
② 评分标准 :
第一、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并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完成规定的篇数),每学期计 10 分。
第二、教研活动无故缺勤 1 次减 1 分。
第三、教研活动发言提纲少一次减 1 分。
第四、未写或不交论文,减 2 分。
( 6 )一讲二十听(满分 15 分)
① 基本要求:
第一、一般每学期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8节(每周至少1节)。
第二、听课记录详实,简评中肯。
第三、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评课报告。
第四、认真上好公开课。
② 评分标准:
第一、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认真做好听课纪录及写好评课报告,每学期计 15 分。
第二、每少听 1 节课(包括已听课但无相关纪录)减 1 分。
第三、未完成评课报告减 2 分。
第四、未完成公开课任务减 2 分。
( 7 )考试(满分 10 分)
①基本要求:
第一、考试命题必须规范,符合要求,并及时上报。
第二、阅卷必须认真、仔细、公正并及时上报成绩及试卷分析表。
第三、必须按教务处排定的考试安排表,认真承担监考任务。
② 评分标准:
第一、符合基本要求,每学期计 10 分。
第二、命题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或试卷内容出现严重错误减 1 - 3 分。
第三、阅卷、计分不认真或不公正减 2 分。
第四、让学生参与阅卷减 5 分。
第五、成绩及试卷分析表上交不及时减 1 分。
第六、监考迟到、早退一次均减 1 分,旷监考一次减 4 分。
第七、有其他违反监考纪律的行为,每次酌情减 1 - 5 分。
⒉ 评教评学分(满分 100 分)
评教评学分包括学生评教分、领导评课分、教师互评分,其计算公式为:
评教评学分 = 学生评教分× 40%+ 领导评课分× 40%+ 教师互评分× 20%
( 1 )学生评教分(满分 100 分)
每五周组织一次学生评教活动,每班随机抽调 15 名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和量化赋分。其计算公式为:
学生评教分 = 学生评教累计总分÷评教次数
( 2 )领导评课分(满分 100 分)
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组成评课小组,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价,量化赋分。
( 3 )教师互评分(满分 100 分)
以教研组为单位,教师之间通过听课,相互评价,量化赋分。
3、 期末考试成绩评估分(满分 100 分)
期末考试成绩评估分包括(1)高职考试(学历文凭校考课)和(2)学历文凭统考课(自考本科课程)两种评估标准。
(1) 高职考试(学历文凭校考课)
评分标准:
所带班级课程平均及格率超过全院该课程平均及格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4分(超过25个百分点单独列为特殊贡献分计算)。
凡该课程只有一名教师授课,得分情况为全院(担任高职考试和学历文凭校考课)任课教师的平均及格率为基准,实际及格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4分(超过25个百分点单独列为特殊贡献分计算)。
说明:实际及格率低于60%,该项不得分。
(2) 学历文凭统考课(自考本科课程)
评分标准:
所带班级课程平均及格率超过双及格率(全院该课程平均及格率+市平均及格率的平均值)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5分(超过20个百分点单独列为特殊贡献分计算)。
凡该课程只有一名教师授课且只有我院开考或者是只有我院开考,得分情况为全院所开课程和青岛所开相应课程的双及格率为基准,得分情况为全院高于双及格率的,实际及格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5分(超过20个百分点单独列为特殊贡献分计算)。
说明:实际及格率低于双及格率,该项不得分。
(二)特殊贡献分
⒈ 教育科研
( 1 )有教育科研课题,市级计 3 分,省级计 5 分。
( 2 )各级获奖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 市级一等奖计 1 分;
② 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 2 、 1 分;
③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 、 3 、 2 分。
说明:以上奖次按最高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 3 )个人作品发表于国家级刊物、省级刊物或市级刊物,分别计 6 、 4 、 2 分。
⒉ 技能比赛、学科竞赛
( 1 )个人获奖,按以下级别计分:
①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 2 、 1 分;
②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 3 、 2 分;
③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 、 4 、 3 分。
说明:以上奖次按最高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 2 )辅导学生获奖,按以下级别计分:
①市级团体一、二等奖分别计 2 、 1 分;
②省级团体一、二等奖分别计 3 、 2 分;
③国家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 、 4 、 3 分。
说明:以上奖次按最高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⒊ 运动会及其它体育项目竞赛
学生在市级田径运动会及其它体育项目竞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教练分别计 3 、 2 、 1 分。
4、 优质课
(1)高职考试(学历文凭校考课)
评分标准:
所带班级课程平均及格率超过全院该课程平均及格率25个百分点作为特殊贡献分计算,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8分;
凡该课程只有一名教师授课,(担任高职考试和学历文凭校考课)任课教师的平均及格率为基准,实际及格率超过25个百分点作为特殊贡献分计算,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8分。
(2)学历文凭统考课(自考本科课程)
评分标准:
所带班级课程平均及格率超过双及格率(全院该课程平均及格率+市平均及格率的平均
值),超过20个百分点,单独列为特殊贡献分计算,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10分;
凡该课程只有一名教师授课且只有我院开考或者是只有我院开考,得分情况为全院所开
课程和青岛所开相应课程的双及格率为基准,实际及格率超过20个百分点,单独列为特殊贡献分计算,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10分。
⒌ 其他
( 1 )教学工作量
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 12 节。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按周平均授课时数(不含临时性代课)计算,即取周授课时数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
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标准周授课时数,每超过 1 节计 0.1 分。
( 2 )出勤
教师全学期无事假(因公除外)、病假,做到全勤,计 1 分。
( 3 )其他职务
教师承担其他职务,如班主任、处室主任、校级领导等行政人员工作,每学期副主任级以下计0.5分,副主任级以上计1分,校级副职计2分,校级正职以上计3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