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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济源市第四中学疫源地处理制度

为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杜绝其发生和流行,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流行病学要求,特制定我校疫源地处理制度如下: 1、根据《传染病防治

 

    为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杜绝其发生和流行,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流行病学要求,特制定我校疫源地处理制度如下: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发生的传染病病例,通过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确定疫源地范围后,按疫源地三环节内容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2、疫区(点)工作人员,必须准备好自我防护用品、调查表格、器材和必要的药品。
    3、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疫情发生时,对病人或带菌者必须进行严密隔离治疗,严格做好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封锁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质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对密切接触人员做到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留验观察等应急措施。
    4、对传染病疑似病人、病源携带者、污染场所、物品和接触人群,应实施必须的疫点处理和预防措施。
    5、疫源地的解除必须具备疫源地消灭三个条件(传染源已消除、传播途径已切断、没有新病例发生)方可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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