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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闻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09-2013年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

济教〔2010〕17号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根据《河南省2009-201

济教〔2010〕17号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根据《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济源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2009-2013年我市教师新一轮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教师专业发展为主线,不断完善培训制度,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构建现代、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以远程网络培训为依托,大规模、低成本、分层次、高效益地开展教师培训,努力提高广大教师队伍师德水平、育人能力和教学能力,为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验制度、统计制度、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努力使教师成为终身学习的典范,教师群体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
    2、体系建设
    完善市、镇(校)两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明确市、镇(校)的责任。市教育局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教师培训规划;遴选和确定本市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推进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和建设,组织实施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建立和完善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督导、检查和评估全市的教师培训工作。各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区域的教师培训计划,开展以校为本的校本研修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域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度,并做好市、镇(校)两级培训相应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同时,争取各级领导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监管和支持。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统筹和服务职能,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使教师进修学校成为集信息、培训、科研、服务、管理为一体的教师学习资源中心。
    3、培训质量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体在职教师进行综合素质培训,使广大教师的育人教书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到2013年,努力形成一支拥有数十名本土教育专家、200名学科带头人、700名市级骨干教师的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全市小学专任教师88%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62%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且有8%达到研究生学历。
    三、培训任务
    本周期继续教育紧密围绕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广大教师的实际需求,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方针,采取远程培训、集中面授、校本研修等多种途径,组织对全体教师进行分层、分类、分岗培训,使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岗位培训和480学时的校本研修,通过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素质教育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优化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师工作效率;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让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主要培训任务如下:
    1、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
    组织对新进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科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的培训,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不少于120课时。培训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岗位培训。
    2、学科素养培训
    学科素养培训是针对全体教师开展的旨在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分学科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教育科研、学科新知识等,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主要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教网,安排在2010、2011、2012三年进行,每人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得不到远程网络学习条件的,可采用网络资源和光盘集中学习。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和学历进修并在本周期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免除此项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
    依托省教育厅“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积极推进我市“名教师培养工程”,加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依托教师研修网等网络培训平台,采用专题培训的形式进行,每年60学时,三年180学时。
    4、学历提高培训
    采取多种措施,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积极报考和参加高等教育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远程网络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作,促进全市教师学历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3年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达到目标要求,争取在高中教师队伍学历提高上有所突破。
    5、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
    坚持“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积极组织我市高中约1200名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中新课程专项培训。确保每个教师在进入新课程之前接受不少于7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完成高二、高三新增的学科教材培训。
    6、班主任培训
    继续组织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开展新任班主任岗前培训和班主任高级研修,同时积极选拔和组织优秀班主任参加河南省教育厅骨干班主任培训。新任班主任岗前培训不少于30学时,高级研修不少于50学时。
    7、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加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推进力度,采取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相结合,采用远程培训、集中辅导、分散研究、模拟训练的方式,积极推动中级培训。在2013年前全市中小学教师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初级培训,50%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中级培训任务。2010年组织1000名骨干教师参加相当于教育技术中级培训“教育部-微软”携手助学创新教师培训项目。
    8、培训者培训
    加强培训者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培训机构教师和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开设培训者研修班,依托中国教师研修网,通过远程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实践反思、外出考察等形式,使培训者和管理者树立现代培训意识、了解培训对象的特点和现代培训规律,掌握现代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者和管理者的能力。
    9、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是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补充形式。各单位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师〔2004〕548号)的精神,以中小学校为主体、以中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市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为业务指导,通过自修反思、课题研究、案例分析、观摩教学、研讨交流、校本课程开发、教学技能训练、专业阅读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校本研修。校本研修的学时与岗位培训学时的比例应达到2:1,即5年内累计不少于480学时,每年不少于96学时。
    四、对象与要求
    凡全市在职、在岗的教师,均应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另外截至2010年6月30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自愿参加本周期全员岗位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岗位培训和480学时的校本研修学习任务。本轮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继续执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学年颁发一次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措施与保障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各单位要从创建教育强市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与效益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市教育督导室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教育督导的范畴。教育局依法对教师培训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统筹协调,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授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均不得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镇、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定期专题研究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教师进修学校切实加强对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统筹和专业支持功能,协助市教育局组织落实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管理,逐步建立教师培训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承担教师培训教材征集、评选和培训成果推广工作,努力帮助中小学解决校本研修中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成为校本研修的研究者、推行者、帮助者、评价者。强化校长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校本研修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倡导镇、校间的相互支持,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同担的培训机制。
    2、强化教师培训激励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市的相关规定及配套的政策、措施,将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与教师岗位聘任、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评优奖惩等相挂钩,并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强化教师培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本周期开始,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不得被推荐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名教师的培养对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各类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中,不得授予优秀、先进、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晋升职称时必须提供本周期内的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同时对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培训模式、有效满足培训者需求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对重视和支持本单位教师参加培训的校长;对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教师培训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3、完善教师培训信息登记、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内容的登记和审验制度。充分利用和发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教师培训信息登记、保存、检索、汇总、审核、呈报等方面的功能,建立教师培训信息登记制度。
    4、加强校本研修的管理。建立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管理,对校本研修计划、过程和效果等进行严格监督。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校际交流、合作。中小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校本研修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活动。
    5、加大经费投入。坚持教师培训经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支持。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中关于“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政策,用于教师培训。要落实已有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政策,确保教师培训所需,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
    6、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研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改革实验,把握培训方向,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专业化。设立专项课题,以科研课题立项的方式加强对继续教育内容、模式、方法和管理改革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以科研成果丰富教师继续教育的内涵;鼓励镇、校培训人员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改革实验,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在教师继续教育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7、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建设。在加强进修学校内部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建立教师进修学校对基层的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评价管理体制,构建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逐步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的制度,注重提高培训者对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指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8、强化基层学校的责任。随着现代远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远程优质资源开展培训已成为教师培训发展趋势,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依托远程培训,基层学校将成为教师培训的主要阵地,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参与度、有效性以及校本研修的组织,主要依靠基层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要有一名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市教育局将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争取在本轮继续教育中,发现并培养5—10所基层学校成为市级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附件:1、济源市2009-2013年教师学科素养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2、济源市2009-2013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办法(试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济源市2009—2013年教师学科素养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济源市教育局关于2009-2013年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新一轮继续教育教师学科素养培训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宗旨
    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通过培训,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培养良好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培训原则与方式
    本周期的培训将按照“依托网络,面向全员,分类实施,促进发展”的原则,开展网络远程培训与专题集中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培训的参与度,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并以此为抓手,积极探索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思路。
    三、培训对象与任务
    1、培训对象:全市在职教师,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免除此项培训的人员除外。
    2、培训任务:从2010至2013年,全市每位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180学时的网络远程集中培训,每年完成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形式与内容
    1、培训形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从本轮起,所有培训学科的公共理论及相关学科课程将统一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提供的资源和平台开展培训。具体操作方式为:参训教师凭学习密码登录培训平台后自主进行学习,管理人员利用后台管理系统对参训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全程管理监督。对于网络条件和设施确实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区域和个人,可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室和继教网提供的光盘进行集中培训,并按要求向培训单位提交学习情况和作业,开展研讨活动等。
    2、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本轮远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师德教育(30学时),心理健康教育(30学时),新教育理念(20学时),学科教学法(20学时),学科知识(80学时)。课程设置为公修课和选修课。公修课内容每年有所侧重,并对教师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学时登记。2010年公修课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总学时为30学时;选修课以课堂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为主。各学段教师进入培训平台后在新课程培训、新课程专题讲座、新课程学习方法指导等栏目中自己选择专业课程进行学习,总学时为30学时。
    2010年度各学段教师公修课如下:
    (1)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    申继亮     全体教师
    (2)幼儿心理教育与辅导           高岚       幼儿教师
    (3)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张明       小学教师
    (4)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冯素艳 唐烨  初中教师
    (5)青少年心理学             张向葵       高中教师
    五、时间安排
    学科素养培训以学段为单位分步实施,每年7—12月,为全市初中、高中教师学习时间;1—6月为全市小学、幼儿教师学习时间,本轮从2010年7月起开始实施。
    六、考核方法
    网上学习的教师,考核分网上考核和统一测试两种形式,网下学习的教师,考核分集中学习考核和统一测试两种形式。网上考核由全国继续教育网提供,集中学习考核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对教师进行考核,进修学校负责抽查并根据各单位的学习组织、作业质量、专题测试等确定学时,统一测试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
    七、培训组织
    教育局师训科负责对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监督;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的具体工作。包括培训过程的组织、管理、监督,建立电子培训档案,定时通报各单位教师上网学习情况,对培训阶段的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负责对不能上网学习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学时的初验工作和发证;基层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和考核办法,给教师提供上网学习的硬件设施,督促并监督教师完成培训。各校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要有一名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教师所在学校按照相关政策承担。
 
 
 
附件2
济源市2009-2013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是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办法。
    一、学时登记对象及标准
    凡我市在职教师均应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其中新入编的教师当年要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新任教师培训,次年纳入正式教师培训学时管理系列;一年以上教龄教师在本轮内需要完成不低于240学时的岗位培训和480学时的校本研修任务,平均每学年为156学时(含60学时的岗位培训及96学时校本研修);截止2010年6月30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不低于80学时的校本研修任务。
    二、培训项目学时及登记
    本轮培训的项目分为岗位培训和校本研修。
    (一)岗位培训
    1、学科素养培训(180学时)。该项目为全员参与项目,以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学习记录为依据,内容包括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学科专业知识等。
    2、教育技术能力培训(50学时)。该项目为全员参与项目。学时统计标准为:取得合格证书者记入50学时,未通过考试者为30学时,经补考后取得合格证书者补足剩余的20学时。
    3、骨干教师培训(180学时)。该培训项目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专项培训,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可自愿参加学科素养培训。学时登记由培训单位统一管理。
    4、高中新课改培训(70学时)。对于首次进入新课改的高中任课教师必须完成当年的课改培训。对于已经完成一轮课改培训的教师该培训项目则并入校本研修学习项目。通识培训和课程培训累计不超过70学时,根据培训具体情况登记学时。
    5、班主任岗位培训(50学时)。参加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的合格记30学时,参加高级研修合格的记50学时,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培训情况酌减学时数量。
    6、教师学历提高培训(180学时)。参加高学历进修的免除学科素养培训。自学考试类的按照合格一门记入平均学时(180学时除以参考门数)的标准进行折算。参加函授类的以缴费单据为依据,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任务进行登记。
    8、其他临时专题培训。在本轮内由市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观摩、学习、讲座等专题培训活动,将参照每天6学时的标准,凭借相关证件直接在继续教育手册上进行登记。
    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岗位培训规定学时或年度审核学时要求的,可在学科素养培训时自选课程增加学时
 
    (二)校本研修学时政策与管理
    按照省厅的规定,校本研修学时与岗位培训学时的比例为2:1,本轮校本研修的总学时为480学时,平均每学年为96学时。
    1、校本研修的主体是学校,本轮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学时由各中心校和市直学校进行考核登记,教育局在宏观政策上做引导外,不再就校本研修的内容、项目、考核等进行管理。各中心校和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学时登记考核办法,在每学期开学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研修计划,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2、校本研修项目可以涉及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如日常听课、教研、培训、科研、观摩、课程开发、网络研修、技能训练、论文、专业阅读等。
    3、所有教师应该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校本研修学时任务之后才能提交年度岗位培训学时登记材料,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审核,对于完不成学校校本研修任务的任课教师,市教育局将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审核。
    三、学时登记与审核的管理
    1、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师训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的制定;市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学时登记与审核。
    2、各中小学校是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执行单位,负责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和初审。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以学年度为单位,从每年6月起至次年 5月 31 日止。教师参加的继续教育活动应在本学年度内登记使用,不得挪在下一学年度登记使用。
    4、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作假或舞弊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批评、通报处分,并取消审核对象的已认定学时。
    四、学时登记审核结果的使用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情况应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教师不得被推荐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名教师培养对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中,不得授予优秀、先进、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
    2、中小学教师在评优、续聘、申报骨干教师时须同时交验本周期《济源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
    3、《实施办法》从本学年起执行。本《实施意见》由济源市教育局师训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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