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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9-25 10:00:40文章来源:人事科(阅读次数:<scri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9-25 10:00:40 文章来源:人事科  (阅读次数:<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program/count.asp"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836)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二级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济人社[2010]68号)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将2010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见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申报评审条件专栏)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推荐,今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有关职称政策的调整
    (一)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申报推荐有关政策
     鉴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新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基层单位已给予了适当倾斜,根据省厅精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56号)中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0年起不再执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停止执行。
    (二)关于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
    在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学、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按照教研员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对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申报中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申报高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他业绩条件在原教研员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
    (三)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我省在郑州市农业路河南日报报业集团23楼)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四)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学历及教师资格
    1、申报人所具有的学历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进行评审。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须按“破格”申报。
    3、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关于答辩
    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参加答辩的人员范围:
    (1)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
    (2)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答辩人员在评审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答辩时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
    (三)任职年限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如2010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满5年,即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年度__系列申报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按75%比例缩放打印至A4纸)。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附单位中、高级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中、高级推荐结果,A4纸规范打印,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和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式见附件1)一式2份。
    4、市区初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务,市区高中教师申报高级职务,须提供农村任教证明(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2),或《济源市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二)评审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参加中级评审的一式2份,参加高级评审的一式36份(答辩人员为46份)。录入《评审简表》时,注意单位类型需正确选择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6、参加中学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有发文的,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
    8、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须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教研员须提交本人所从事专业1学年的听课笔记。
    11、申报人最后一次签订的有效《专业技术合同书》原件。
    12、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中级:2010年10月20日,高级:2010年11月6日。
    (三)报送材料时间
    中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
    高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日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集中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 严格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文件精神,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为保证上述程序的顺利实施,在今年材料接收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虚假申报材料的查处力度,并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推荐评审过程始终。根据省职改办要求,今年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六、关于职称软件的升级问题
    今年,职称政策较往年有较大变化,新版职称软件已对此进行了更新,各单位在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或单位版)进行申报信息的录入前,请先到“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软件区下载最新个人版软件或单位版升级补丁,否则可能导致申报信息录入错误而影响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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