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四中师德考评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师德考评为不合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2、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3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师德考评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3、教职工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镇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4、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不安全责任事故的。
5、有无故旷工旷课现象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
二、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被评为优秀:
1、因事请假累积超过一个月的,因病请假超过一学期的;
2、市统考备课组成绩低于全市第三名的;
3、有违反四不得四严禁现象的。
附:
优秀率指标分配
人数 优秀率
高一 38 35%
高二 31 35%
高三 45 45%
行管 3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