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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济源市第四中学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树立人本主义理念,富于同情心,尊重来访学生。 2、 为来访学生﹙咨询者﹚保密,来访学生的资料、团

  

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树立人本主义理念,富于同情心,尊重来访学生。

   2 为来访学生﹙咨询者﹚保密,来访学生的资料、团体测验的结果要及时汇总,不能随意公布来访学生、测试者的资料。

   3、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4 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签到、会谈记录等各种记录,及时汇总,每学期末中心负责人要检查每个咨询教师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上个案记录。

   5 摈弃个人好恶,热情、认真地对待每一位来访学生,耐心倾听。对于不熟悉心理咨询和我中心服务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心理咨询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等,介绍我中心的服务内容和咨询员情况。必要时,要告知来访者本次咨询的目的、规则、采用的方法和策略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等,双方应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6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心理卫生辅导中心的名誉。不做任何有损职业声誉和中心形象的事情。

   7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8 对来访学生提出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9 戒骄戒躁,坚持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咨询技术。每个学期初和学期中各安排一次个案讨论会,每位咨询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就面临的问题或个案进行相互探讨,积极发言。

   10 同事之间要团结互助,平时对沟通、多协商。专业技术上要相互学习和扬长避短,切忌相互菲薄。

   11 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自觉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清洁。不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当咨询员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接受咨询任务,而应向来访学生讲明情况,做好转介工作。

 

 

济源四中心理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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