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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

济源市第四中学“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根据学校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特别制定基金管理办法。二、资助对象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总 
根据学校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特别制定基金管理办法。
二、资助对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待人有礼、乐于助人、作风俭朴。
4、资助对象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三、资助内容
资助的界定:对经济贫困生提供部分生活费的资助。
资助的额度:视学生具体情况和基金会的资金情况而确定资助的名额和资助的额度。
资助的期限:在济源市第四中学学习阶段
四、受助对象确定流程
1、贫困学生向班主任递交申请书及村级(或街道委员会)以上贫困证明,学生填写《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班主任核实签字后上交年级主任。
2、年级主任根据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实,主要针对贫困生情况(数量、程度)、提交材料真实性等,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资助对象候选人。
3、爱心助学基金会理事会将对各年级主任递交的候选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受助金额。
4、如果捐资人指定捐助对象的,要尊重捐资人的意见,其捐助的资金只能用在指定的捐助对象身上。
五、受助资格的取消
1、受助材料不属实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不愿意参加公益或志愿活动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5、原来经济困难,后来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者;
6、已通过另外渠道获得资助者。
六、项目监督:
1、内部监督:
1)爱心助学基金会设置严密的项目审批、管理、监督、审计和验收等制度来保证项目的有效运行;
2)由学校爱心助学监管委员会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通过校务公开,全体教职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
1)上级部门监督;
2)捐资者的监督。
七、其他事宜:
1、是否接受“爱心助学金”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理事会无权将接受者姓名公布。若要公布的,需经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同意书。
2、理事会保留对该方案的解释权。
                             
                                                济源市第四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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