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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济教人〔2015〕199号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二级机构:  根据河南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济教〔2015199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二级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和济源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济人社职称〔2015〕1号)要求,现将我市中小学2015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以及《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中的完善补充条款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推荐指标

    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计划指标为201个,晋升高级职称计划指标为107个具体名额另附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做到“五公开”。即:

    职称政策公开:新的职称政策文件将通过济源教育网—教师队伍—职称评聘专栏公开发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确保贯彻到每一位教师。

    申报数额公开:推荐指标数额要在校园网和单位公示公告栏公

    推荐办法公开:要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包括补充条款)和《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试行)》济教〔2014〕226为基本依据,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推荐办法,并将推荐办法通过校园网和单位公示公告栏公

    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要在单位统一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报。同时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量化赋分。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截止接收材料时间。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推荐结果公开:最终推荐结果要通过校园网及单位公示公告栏公示。

    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公开展示、公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问题

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3.中原名师。

4.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二)关于加大对基层和农村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问题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以下政策倾斜:

1.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2.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3.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4.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教研室及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三)关于讲课答辩有关规定的调整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人员继续开展讲课答辩,自2015年起,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四)关于评价标准有关条款继续进行过渡问题

为保证新老评价标准的平稳衔接,对符合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有关条款要求的人员应优先推荐;对不符合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有关条款要求的人员2015、2016年度继续进行过渡:

1.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2.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的完善和补充条款(摘要)

1.优质课鉴于我市特殊情况,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团工委、体卫艺站、幼教中心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

2.表彰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认可。

3.乡镇教研员评价标准中有关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员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

4.有关人员申报问题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小学教师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专业要求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外,其他专业不作严格要求,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六)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底(2015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0812月31日前通过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信息录入与资料下载

各单位或个人可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栏下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有关表格可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应相一致。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中小学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的同时接受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办法(附单位中高级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推荐结果各1份,A4纸规范打印,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农村任教证明(一式2份)或《济源市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和单位签订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存备案。没有提交《保证书》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5.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人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同时提交人事档案。

7.年度考核表》。参加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8.《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

    9.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含中、高级)。录入《评审简表》时,注意单位类型需正确选择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10.《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11.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12.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及单位类型(农村学校、城市学校)、姓名、专业、评审类型。具体业绩成果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提供。

   13.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中属于单位集中报送材料的有1.2.,属于个人材料的共用三个档案袋分装,11. 12.需单独装袋,其余材料装入一袋。

)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109日—14日(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局人事政工科联系。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量化赋分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审核、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逐级认真填写《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市区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证明审核表

          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专设职数申请表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专设职数汇总表

          6.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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